第二百七十八章 莫以桐呢薄夫人也極為憤怒,也不聽阿三說什麼,「殺人償命,欠債還錢,我不管兩個人之間發生什麼,既然那女人動手,就應該承受懲罰!把我電話拿來。」 …… 一盆冷水潑下來,莫以桐清醒過來,她窩在看守所,不知道過了多長時間。 四周大概都是犯事被關進來的人,正前方警察冰冷地命令:「莫以桐,出來。」 莫以桐跟上去,被人壓在桌子上的時候,手銬還在響,頭頂冷不防傳來威懾的聲音:「莫以桐,你知道你犯了什麼法嗎?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,故意殺人,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節較輕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現如今你最好對我的詢問如實回答,從輕發落,否則,你之後很長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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