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裡詳細列舉了陸景川手中現有的資產。 包括各個銀行的存款、投資款項,還有他名下的兩間店面,但唯獨沒有海悅灣的那間房子。 文件下方的條款還寫到,婚姻存續期間,陸景川每月的薪資收入都歸溫玫所有和支配。 溫玫擰著眉,滿心疑惑:「你的意思是,花這些錢買我做你的妻子?」 陸景川沉重地嘆了口氣:「溫玫,你一定要把話說得這麼難聽嗎? 你本來就是我的妻子,我現在願意把家裡的財政大權交給你。 我只是想讓你開心,別說你去買一輛跑車,你就算把這些錢都拿去撒在大街上,我也絕對不會多說半個字。 我願意用我的一切來彌補你,我的要求只有一個——我們不離婚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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